一、凡在邳州法院立案执行但未全部履行义务的涉执行案件被执行人,限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自觉到本院履行义务。拒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1.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搜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2.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对被执行人及相关责任人予以拘传、拘留、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二、邳州法院将持续开展涉执行案件专项执行行动,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
三、欢迎申请执行人及社会公众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并监督限制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共同营造“失信寸步难行,守信海阔天空”的法治氛围,邳州法院将为举报人严格保密。
本院严厉敦促:被执行人应当主动向债权人或者自觉到法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规避、妨碍、抗拒执行。否则,将依法受到法律严厉制裁。
邳州法院监督举报电话:
0516-68970059
15005225818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编辑 | 卜非凡 责编 | 南冰 朱昱
编审 | 张瑞 黄扬 监制丨黄新磊
免责声明:本文法律责任由该作者承担,内容来自用户上传发布或新闻客户端自媒体,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内容的真实性。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如有侵权、违规,可直接反馈本站,我们将会作修改或删除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联系本站请发邮件至:gxwvip@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