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发函〔2023〕200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生态环境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绿色学校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苏教发〔2021〕25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江苏省绿色学校(高校)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发函〔2022〕7号)精神,经学校自评申报、组织专家评审、省有关部门联合评议和社会公示,认定南京大学等36所高校为江苏省绿色学校(高校),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希望被认定为绿色学校的高校再接再厉,认真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深入推进生态文明教育、绿色环保校园建设、绿色校园文化培育和绿色创新研究,不断巩固提升绿色学校创建成效。
省教育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生态环境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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